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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16-3088
二手住宅置業流程
買家
賣方
1. 向地產代理(代理)查詢二手住宅物業(物業)
買方向代理說明其意願包括地區、個人需要、預算及面積等
2. 與代理簽訂購買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(EAA表格4)後,一同前往視察物業
⬩ EAA表格4內容包括:
- 表列安排視察的物業
- 代理的責任
- 佣金數額或收費率
⬩ 簽訂EAA表格4的時限:
- 視察物業前;或
- 簽署臨約前 (兩者中以較早者為準)
選定心儀物業
3. 選定心儀物業後,若需要承造按揭,可向銀行索取初步估價
4. 透過代理與賣方商議樓價及交易條款
成功商議
5.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(臨約)及支付臨時訂金(細訂) (一般為樓價的3 - 5%)予賣方/賣方律師託管
6. 申請銀行按揭貸款(如需要)及委託律師安排簽訂正式買賣合約(正約)
簽訂正約
7. 簽訂正式買賣合約(正約)(一般在簽訂臨約的14天內),根據臨約訂明之付款時限加付訂金(大訂)(一般為樓價的5-7 %)及支付印花稅
細訂及大訂總和通常相當於樓價10%
8. 買方律師審閱由賣方律師提供的業權文件
簽訂轉讓契
9. 在成交日或之前簽署按揭契(如適用)及轉讓契,檢驗物業
10. 於成交日或之前支付樓價的餘款及律師費、代理佣金等費用
完成買賣